下面介紹一下農用微型挖掘機作業安全注意事項:
1.農用微型挖掘機的作業和行走場地應平整堅實,對松軟地面應墊以枕木或墊板,或更換濕地專用履帶板。
2.農用微型挖掘機正鏟作業時,除松散土壤外,其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,不應超過機械本身性能規定。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,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于1.0m。
3.作業前,農用微型挖掘機應查明施工場地明、暗設置物(電線、地下電纜、管道、坑道等)的地點及走向,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。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。
4.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照明、信號及報警裝置等齊全有效;
2)燃油、潤滑油、液壓油符合規定;
3)各鉸接部分連接可靠;
4)液壓系統無泄漏現象。
5.啟動前,農用微型挖掘機應將主離合器分離,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,并應按照JCJ 33—2001第3.2節的規定啟動內燃機。
6.啟動后,接合動力輸出,應先使液壓系統從低速到高速空載循環10~20min,無吸空等不正常噪音,工作有效,并檢查各儀表指示值,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,進行空載運轉,順序操縱各工作機構并測試各制動器,確認正常后,方可作業。
7.作業時,農用微型挖掘機應保持水平位置,將行走機構制動住,并將履帶楔緊。
8.作業時,農用微型挖掘機應待機身停穩后再挖土,當鏟斗未離開工作面時,不得作回轉、行走等動作。回轉制動時,應使用回轉制動器,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。
9.作業時,農用微型挖掘機各操縱過程應平穩,不準緊急制動。鏟斗升降不得過猛,下降時,不得撞碰車架或履帶。
10.斗臂在抬高及回轉時,不得碰到護壁工字鋼、溝槽側面或其他物體。